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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/家用储能设备生产制造项目 竣工验收前公示

2016-12-23

1、说明

“车辆/家用储能设备生产制造项目”项目由上海蓝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成立,已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批复《关于车辆/家用储能设备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》(沪浦环保许评[2016]1115号)。项目于2016年8月投入运行。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,向公众进行竣工验收前信息发布。

2、建设项目概要

(1)项目名称:车辆/家用储能设备生产制造项目

(2) 项目地点: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8幢201室

(3)项目所属行业:C38

(4)项目内容: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,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。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车辆/家用储能设备的生产加工,主要产品为锂电池组,用于车辆自动启停系统。项目职工人数为20人,实行一班制生产(9:00-17:30),年工作天数为260天。

3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

(1)废气:本项目主要工艺为人工组装及测试,无焊接、机械加工、喷漆等工艺,因此无工艺废气产生。

(2)废水: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,如果直接排放将增加地面水环境的污染负荷,必须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。该类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,然后纳入秀浦路市政污水管网,再进入康桥2#污水泵站,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。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。

(3)噪声:主要为各类测试仪器、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和排气风机、空调室外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,噪声强度范围在60~75dB(A)。建设方应采取消声、隔声(动力传动设备设置隔声罩或隔声屏障)等系统专业设计和环保专业单位专业化治理措施并经合理布局,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1类区标准:昼Leq≤55dB(A) 、夜Leq≤45dB(A)。

(4)固废:主要为外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,建设方必须集中收集,外售综合利用;员工生活办公垃圾,建设方应严格执行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途径,如委托环卫部门处理,并签订有关协议,以防产生二次污染。

(5)环境影响评价结论:

综上所诉,本项目已按《环境影响报告表》及其批复中的要求落实了各环保措施,产生的各类污染通过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,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或满足相关规范要求。

4、建设单位概要

建设单位名称:上海蓝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

建设单位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8幢201室

建设单位联系人:王志强

建设单位联系电话:13757291218

5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
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。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如下:

(1)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及态度;

(2)对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的水、气、声、渣等环境质量的看法,存在哪些主要环境问题;

(3)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;

(4)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意见或建议;

(5)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。

6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
本次信息公示后,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,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、电话、信函、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(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)。

公众发表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(单位或住址,文化程度、职业、联系方式等),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,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反映公众意见和建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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